《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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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更新:
2021-06-18
1、问:《长江保护法》何时正式施行?
答: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
2、问:《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3、问:《长江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长江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4、《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流域有哪些禁航、禁运要求?
答:①《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划定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要求了禁航、限航。
②《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